“关于加快新车换电站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2015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等文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了以高速公路为骨干、高等级公路为支撑的跨城际电动汽车出行保障网络。累计建成各类充换电站2500余座、安装充电桩2.67万个,其中城市范围内充电站、充电桩安装数量占比均超过了75%。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规划引领明确建设任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对全省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发展现状、建设运营管理情况等进行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编制发布了《山东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明确了全省发展思路和重点建设任务。
(二)政策扶持推动建设实施。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牵头制定下发了《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重点从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政策支持、部门和单位职责等方面,提出了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要求。
(三)落实补贴资金扶持政策。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向国家申报奖补资金,争取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2.1亿元,支持临沂、聊城、潍坊等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量大的城市,由当地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出台《关于完善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2号),明确了“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每使用1千瓦时低谷电量给予1.3千瓦时谷段电量奖励,奖励电量用于抵扣峰段(优先)和平段电量”奖励政策,进一步降低电动公交汽车用电成本。
(四)创新探索新型发展路径。一方面,结合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模式,促进电动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应用。另一方面,在确保各主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的基础上,围绕实现城际间的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协调国网山东电力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齐鲁交通发展集团等深入对接、密切配合,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电站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结合您提到的“关于加快新车换电站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的建议”,针对工作推进中的困难,我们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完善落实落地措施。会同住建、交通等部门,推动各市落实新建住宅及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求;结合老城区、棚户区等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城乡配电网建设,开展已建住宅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实现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地,不断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落地措施。
(二)扩大布点范围和数量。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对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研摸底,研究出台指导意见,调整优化布局,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充电设施新型商业化运营模式,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商与城建、中石化、中石油及私人业主等开展合作,探索电池厂家、电力供应商、运营车企、充电服务企业等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力争到2022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让广大居民出行充电更加便捷。
(三)开展充电智能化服务。运用物联网技术,建设全省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和电动汽车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推出手机APP,方便居民实时查看充电网络布点和实时运维情况,大力提高广大居民绿色出行便捷度。
(四)呼吁加快制定换电电池标准。基于目前电动汽车电池类型多样、制造标准不一、电池模组结构不同,电池产品及换电设备无法通用等制约换电站发展的突出问题,我们将积极呼吁并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加大电动汽车电池行业的技术研发,建议相关部门整合统一电动汽车电池制造标准,创造有利于充换电站发展的市场环境。市场环境成熟后,我们将试点换电站建设,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省交流推广。
感谢您对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支持和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