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能源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4-11 19:55 浏览次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2018年山东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等十部分,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含原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数据)。本报告全文电子版在山东省能源局门户网站(http://nyj.shandong.gov.cn)公布,欢迎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山东省能源局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8566号,邮编:250014;电话:0531-68627608,传真:0531-85063512。

一、概述

2018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紧紧围绕全省能源工作大局,坚持“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宗旨,大力挖掘政务信息资源,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政务公开保障机制,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各处室、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理,涉及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的更新和维护等。煤矿工程质量检验中心负责做好门户网站的安全维护工作,保障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制度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山东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山东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了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由各处室、单位分别指派一名政务信息联络员和一名门户网站联络员,负责政务信息的撰写、报送和门户网站相关内容的撰写、报送、发布和维护,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及时高效运转。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8年度,我局积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渠道,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主动解读。门户网站设立了局长信箱、在线访谈、互动问答、调查征集、新闻发布等栏目,及时回应公众问题和咨询,增强了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全年共办理网上问答78条、省级政务服务热线14条、政务服务办事咨询11条。


公众参与栏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重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权利运行和财政信息公开。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对关乎群众利益的重大政策,提前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然后施行。二是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实施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公开。三是及时进行财务预决算公开,在局网站按时发布部门预算和决算。四是进行煤矿生产能力公告,及时发布全省各煤矿退出、核减产能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建设了山东省能源局门户网站,设置了新闻动态、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公众参与、数据开放、机关党建等栏目。制定并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开通了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打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平台。全年利用门户网站、报刊电视、政务两微、发布会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0余条。


门户网站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共接到信息公开申请5条,均已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答复。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落实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定的运行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发生失密泄密情况。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处室、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保密审查机制的良好运转。

十、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全面性和公开方式的多样性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梳理本部门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加大对决策、管理等方面内容的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继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加大公开工作力度,提高公开质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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