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09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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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9年11月25日经省能源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合法性审查后,由省能源局以鲁能源煤炭字〔2019〕280号印发实施,自2020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7日。

一、  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订本实施方案。

二、  起草过程

在总结《关于加强全省煤矿智慧化建设和智能化改造的指导意见》落实的基础上,学习国家能源局智能化建设征求意见稿和兄弟省份工作经验,9月份起草了方案初稿,10月下发通知征求产煤市能源局和山东能源集团、兖矿集团两大省属煤炭企业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46条,经研究讨论,全部合并吸收采纳。近期又征求了局机关有关处室意见后,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要求、工作步骤、技术路径和工作措施四个部分。

实施方案分析了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现状,提出了智能化建设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是:利用1-2年时间,全省冲击地压煤矿和大型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建设一批智能化示范矿井,在全国煤炭行业树立智能化建设的“山东标杆”。到2020年底,全省煤矿智能化开采煤炭产量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全省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基本形成完整配套的智能化生产、管理体系,智能化开采煤炭产量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面建成智能化煤矿。

实施方案提出5个结合原则: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因矿施策与典型示范相结合、突破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和创新推动与合作共享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方案提出分重点突破(2019-2020年)、全面推进阶段(2021-2025年)、巩固提升(2026-2030年)三个阶段,明确了各阶段的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从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大力推进采煤智能化、有序推进掘进智能化、加快推进机电运输系统智能化、统筹推进生产集中控制智能化、重点突破煤矿机器人研发与应用等7个方面实现煤矿智能化的技术路径,提出了严格落实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指导监管、强化创新引领、加快人才培养等4项工作措施。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煤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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