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明电〔201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冬季散煤清洁化取暖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要深刻吸取今冬以来河北省使用清洁型煤中毒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政治工程、民生工程,从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把冬季散煤清洁化取暖安全作为当前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落实冬季散煤清洁在取暖安全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二、进一步加强散煤清洁化取暖安全工作。要严控源头,加强清洁煤炭生产质量管理。要加强对辖区内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洁净型煤产品达到《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 34170-2017)标准中的蜂窝煤1号和型煤1号标准;要严格执法,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市场销售的清洁煤炭(含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严格按规定进行标识,标识内容要包括产品名称、分类牌号、规格型号、净质量、产地、煤质指标、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主要内容,并要清楚标识型煤正确使用方法,方便群众安全使用,严禁不符合商品煤质量标准和标识不全的煤炭产品流入民用市场。要加强对清洁煤炭定点销售监管,规范建立销售台帐,做好销售数量、产品批号、购销单位等信息的统计。
三、迅速开展冬季散煤清洁化取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针对农村地区特点,迅速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冬季散煤清洁化取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到每个家庭,不留任何死角。要制定具体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重点检查群众购置的供暖用煤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家庭用煤取暖通风换气情况,查看排烟管道有无泄漏。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限时整改、对账销号,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宣传,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围绕冬季防范一氧化碳中毒这个重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一氧化碳中毒预防知识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引导居民安全科学地使用燃煤炉具。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