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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000MB28526373/2019-00045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山东省能源局 发文日期 2019-10-1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山东省能源节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16 17: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能源节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2019年8月26日省能源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于10月16日印发,该《实施细则》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根据我省2019年省级专项资金优化整合方案,我局为省能源节约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主要用于推动全省能源革命,促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深度开发利用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等5个单位联合印发的《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工﹝2019﹞15号)提出,“省业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支出事项和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支持重点及分配方式。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深度开发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全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分配实行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主要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二)明确了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每年年初启动项目库征集工作,全年常态开放。要求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实做细项目库提报工作,确保专项资金项目全部按规定列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三)明确了申报及管理。省能源主管部门一般10月底前发布下年度申报指南。按照属地和逐级原则进行申报,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可直接向省能源主管部门申报,省属单位(企业)可通过其主管部门向省能源主管部门申报。省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专家评审、招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等方式遴选项目,并根据评审意见或招标结果,对项目进行公示。

(四)明确了预算执行。省能源主管部门一般于每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预算后20日内,完成资金使用建议方案。资金预算一经确定,各相关单位要尽快组织实施,加快预算执行,原则上于当年形成支出,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明确了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通过资金安排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时,要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加大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完善资金的信息公开机制。

(六)明确了监督检查及问责。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项目实施效果承担直接主体责任。对在组织项目申报、资金下达、验收考核、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使用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节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编辑:(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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