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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局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采空区塌陷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3 08:13 浏览次数: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采空区塌陷防范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增强对煤矿采空区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防范遏制煤矿各类事故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责任担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清醒认识目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上来。要强化监督检查,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开展煤矿采空区安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二、立即开展全省煤矿采空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采空区安全防范方面。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煤矿企业在允许开采范围内组织生产。煤矿留设煤柱时充分考虑自然发火、防治水和地应力等因素,采煤工作面不得随意丢顶、底煤等;对采空区遗煤标明位置和范围,并采取措施进行管理。二是采空区安全管理方面。加强回采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规定要求;对于坚硬难冒落顶板、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采取强制放顶或充填等措施,防止大面积悬空采空区顶板突然坍塌引发事故。三是采空区密闭管理方面。建立采空区密闭巡回检查分析制度,每次检查时不少于两人,须一前一后。及时取样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墙外空气温度、水温、瓦斯浓度和墙内外空气压差等。连通采空区的放水孔、观察孔、注浆孔等各类孔(管)打开期间,有专人看管,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关闭或封堵严实。四是采空区灾害防治方面。加强采空区防火、有毒有害气体和防治水管理工作。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要建立采空区自然发火监测监控系统,并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坚决防止采空区发火;防火观测点及其他地点CO、O2、CH4等气体和空气温度变化异常、采空区水温及水量变化异常等必须立即向煤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汇报;风流中连续出现CO、采空区CO浓度达到50ppm、有发火预兆、有突水征兆等,必须立即组织撤人。建立采空区积水相关资料台账,明确采空区状况、积水、探放水钻孔等情况,并评估其对采掘的影响;受采空区积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组织开展老空水防治工作;加强地表水体变化和导水断层发育情况的监测,超前分析判断地表水体与采空区的导通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引发透水事故。五是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方面。采用调查访问、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查明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状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情况;将采空区相关信息及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存在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的,制定安全专项措施,落实整治资金,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细化采空区排查整治内容。采煤沉陷区管理和建筑物下压煤开采按相关规定执行。请于1月31日前,将煤矿采空区治理2018年工作总结、2019年工作打算、采空区情况调查表(附件2)、煤矿采空区情况汇总表(附件3)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企业汇总后报省能源局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林安栋;电话:0531-68627657;邮箱:linad@shandong.cn。

三、切实加强安全应急值守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应急意识,健全完善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和安全情况专报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信息上下畅通,一旦发生险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和处置(省局调度值班电话:0531-68627666,传真:0531-85952698)。

附件:1.鲁安办明电〔2019〕2号

2.煤矿采空区情况调查表

3.煤矿采空区情况汇总表

(可到省能源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1月7日

附件1.鲁安办明电〔2019〕2号.pdf

附件2.煤矿采空区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煤矿采空区情况汇总表.doc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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