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坚持法治思维。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通过创新理念、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等,提高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坚持需求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在公开理念、制度规范、工作力度、公开实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制约政务公开发展的难点。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体系基本形成,信息发布、解读、回应配套联动,政务公开广度、深度、参与度显著增强,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政务公开总体迈上新台阶。
二、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促进政府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决策作出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按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对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相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决策部署执行到位;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完善以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公告为主、专项审计情况公告为辅的审计结果公告体系,依法依规推进和规范审计结果公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要向社会公告。
(六)推进管理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动态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照国务院部署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及时公开负面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执法部门主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推进行政执法权的网上运行和监督;做好行政许可(涉密的除外)办理结果在政务服务网的公开工作和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涉密的除外)事项上网运行工作,逐步推进主要行政权力上网运行和管理。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
(七)推进服务公开。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并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服务大厅(窗口)等多种渠道,公开服务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分类指导,分行业、分领域制定规范和监督考核制度,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服务,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动态调整,进一步梳理规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公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
(八)推进结果公开。及时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与年度发展目标落实结果。主动公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重要民生举措等落实结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九)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具体任务和要求。加大对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行业帮扶方案、精准扶贫措施和重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在政府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或相关栏目,集中公开重点领域信息。
三、加强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十)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特别是充分运用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的权威发布平台,做好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出台重要政策和遇有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各市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十一)加大政民互动力度。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制定和社会关注热点等,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辟公众参与板块、运用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范围,汇聚民智、民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加强领导信箱、政府热线、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平台建设,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回应渠道,妥善处置公众诉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建言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网络问政、业务工作参观等多种主题活动,加强互动交流,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十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体制,实行分级联动,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情况,并动态发布信息,消除误解和谣言,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舆情处置效果评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对重大政务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问责。
四、加强平台建设,优化融合政务公开渠道
(十三)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规范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设置,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体系,加快制定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共用、服务互通、更新联动和回应协同。推进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的综合应用,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合作,完善各类平台的协调对接机制,实现平台载体联动更新,拓展信息传播渠道,提高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时效。
(十四)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制定开放行动计划,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编目、发布、更新、利用、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和工作规范。完善数据共享汇聚管理机制,依托我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大数据应用管理系统,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共享汇聚。引导并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采集、开放数据,利用数据资源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2017年年底前,重点推进地理信息、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经济统计、资格资质、环境环保、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等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到2018年年底前,建成省级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到2020年,实现公共数据开放单位覆盖80%以上。
(十五)强化政府公报权威发布功能。建立健全县级以上政府公报制度,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政府公报的属地管理和利用检查,满足基层群众查阅借阅需求。
(十六)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专家学者访谈等形式,做好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适时安排中央驻鲁和省主要新闻单位、重点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为新闻媒体全面了解重大决策和政策、掌握权威信息创造条件;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主动提供信息服务。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省市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及时、全面、准确、完整传递政务信息,解读重大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各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特色,精心策划报道内容,扩大信息传播效果;省重点新闻网站要在显著位置全面客观、图文并茂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向重点商业网站推送有关稿件,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信息,开展互动交流,不断增强新媒体发布的时效性、亲和力;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加强能力建设,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十七)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开展配套制度规范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制定山东省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办法、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制度等。把政务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形成机制;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制定机关应当每季度公布已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要定期清理,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现行有效的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等。
(十八)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系统梳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十九)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重点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省市县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加强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建设和运行管理,努力形成全省主要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和企业、群众办事“一网通”。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平台,主动推送政府信息,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加快推进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到2018年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规范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构建线上线下合一、前台后台打通、纵向横向联动的公共资源交易新模式,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化。
(二十)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受理渠道畅通、办理程序合法、答复规范及时的要求,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办理流程。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研究申请内容,认真检索调查,依法依规作出答复,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六、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列入工作分工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厅)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要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二十二)加强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3年内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层分级组织实施;鼓励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二十三)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鼓励运用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市、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制定相关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标准,加强协调指导,牵头抓好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具体公开工作任务,加强与牵头单位的沟通配合,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做好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推动任务落实。